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海关总署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合肥海关所属池州海关在对某企业进口的铜精矿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铜精矿颜色偏灰,气味刺鼻,经取样送检发现,该批货物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镉”超出国家规定限值近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书,办理退运手续。
目前,该批重132.5吨、货值168.32万元的“有毒矿产品”已办理退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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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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