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6日电 以爱为名,在多个微信群“表白”,并多次在家门口蹲点,持续骚扰已婚邻居,侵扰私人生活安宁,是否构成侵权?近日,上海高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涉民生典型案例。
案例中的梁女士已婚,与秦某素昧平生。梁女士在业主群偶然组织了一次团购,秦某参与团购后,对梁女士暗生情愫,持续追求梁女士,不仅在多个微信群“表白”,还在梁女士家门口徘徊、张望、敲门。梁女士明确拒绝后,秦某仍不停止。
梁女士将秦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秦某立即停止侵害隐私权,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提交了视频资料、微信群中的聊天记录等材料以证明其主张。经过审理调查,人民法院查明梁女士所述属实。
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是人格权利的重要部分,秦某的骚扰行为已构成对梁女士隐私权的侵害,判令秦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傅君认为,要拒绝以爱为名的骚扰。
首先,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我国公民享有生活安宁权益,保护该权益是实现个人幸福生活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意味着“私人生活安宁”被确认为人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民法典》的明确保护,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
其次,以爱为名的骚扰不是浪漫,而是违法。追求表白行为的基础前提是尊重,要尊重被追求者的人格尊严。而以爱为名的骚扰者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无法接受被拒绝。在被拒绝之后,容易出于自我满足和自我感动做出极端的反应,甚至是恶性伤人的报复行为。
本案中,秦某在微信群中“表白”梁女士被明确拒绝后,并未停止“表白”行为,而是采取了持续在梁女士家门口徘徊、张望、敲门的骚扰行为;以及在其他多个微信群持续向梁女士“表白”进行宣泄,并引起其他微信成员的关注和追随调侃。秦某这种以爱为名的骚扰,已侵扰梁女士的生活安宁,构成对梁女士隐私权的侵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再次,傅君谈到了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认定标准。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与他人之间存在人际关系,同时也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习得人际交往中的准则和限度。对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认定虽然是一个主观性较强的判断过程,但其认定标准不宜仅以加害者或受害人的主观感受为标准,而应以是否超出社会一般理性人的合理忍受限度为标准。从外在表现来看,主要综合考虑行为人骚扰的次数、方式、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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