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2月22日电 (周亚强 徐馨迪)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发票案件,被告人控制25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非法获利12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登记注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空壳”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规定,在明知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仍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控制该25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00余份、普通发票7000余份,税款数额分别共计人民币630余万元、50274余万元,获利人民币1226298.64元。
“该案中,周某虚开发票的行为不仅会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也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法官表示,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违法所得也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对此,法官提示,发票是在商品、服务购销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其不仅是原始的会计核算凭据,也是国家审计、税务等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任何企业或个人切莫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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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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