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5月30日电 (郑江洛)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8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2021年9月,吴谢宇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21日,福建高院认为,该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一年多后,吴谢宇案二审庭审于2023年5月19日再度开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二审庭审中,围绕上诉人吴谢宇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庭组织检辩双方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此前报道,2015年7月10日,吴谢宇趁母亲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2019年4月20日凌晨,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被抓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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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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