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5月23日电 (记者 张林虎)“把银行卡租给他1天,就能拿到600元钱,我没想过他收银行卡是做什么用的?”23日,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国某某如是说。
3月1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反诈中队民警接到一条线索,呼和浩特市某小区居民国某某银行卡流水异常,可能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将国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2天时间,国某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流水300余万元。
在大量证据面前,国某某终于承认将银行卡、手机卡和U盾邮寄到外省,以每天600元的租金出租给电信网络诈骗者。
新城区公安分局反诈中队指导员赵利君告诉记者,看似简单的出借银行卡或者电话卡的行为,实则是帮助犯罪分子将犯罪资金进行周转。
“有些人即使明知对方使用自己银行卡用于犯罪,还将出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殊不知等待他们的不是入账的金额,而是入刑的处罚,这种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赵利君说。
目前,犯罪嫌疑人国某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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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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