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12月22日电 (周亚强)高空抛物,长久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22日从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
据了解,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在某小区16层住宅内,分4次将6个空啤酒瓶向外抛出,酒瓶落至行人通道处后摔碎。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故意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结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合议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表明了国家对高空抛物行为零容忍。”法官提醒,高空抛物这一违法行为不仅会造成民事侵权,还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广大市民要以案为鉴,自觉约束自己和家人的行为,共同保护“头顶上的安全”,切莫“以身试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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