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胡耀杰 摄
中新网青岛11月22日电 (记者 胡耀杰)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22日下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江秋莲在开庭前通过个人微信号表示:“由于特定主客观原因,我与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两位代理人都不参加今天下午的庭审,我们已向合议庭做了说明。此前我们已经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相关问题向合议庭充分表达了我们的意见与主张。此次庭审距离2月16日第一次开庭已经超过9个月,我已经撑不下去了,再次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尽速宣判,以告慰我江歌的在天之灵!”
江歌母亲江秋莲微信号截图。 江秋莲微信号 摄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人民币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人民币。上诉人刘暖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江秋莲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2月16日,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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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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