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五营国家森林公园红松林。(资料片)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供图
中新网哈尔滨11月17日电(魏振宏 记者 姜辉)1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黑龙江省首部单一树种地方性法规诞生。《条例》共19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恢复和培育红松资源,实现伊春市红松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红松是维护小兴安岭生态屏障的重要树种,其生态价值极其珍贵。伊春素有“中国林都”“红松故乡”的美誉,红松作为伊春市的市树,经过60年的采伐面临资源枯竭的风险。为了不让“红松故乡”变成“红松故事”,2004年,伊春市全面停伐境内天然红松,全市红松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并形成了相应的保护制度。
《条例》结合伊春“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和红松保护的有益经验,注重从红松认领、停伐红松、分区管护、种子采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条例》明确治理方向,将严厉打击天然红松商业性采伐行为作为红松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快红松资源的恢复和培育,促进小兴安岭生态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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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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