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4月7日电(记者 朱志庚)近日,徐州市邳州以及贾汪区警方公布两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一人被警方立案侦查,一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6日晚上,邳州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4月6日,邳州市铁富镇外地返乡居民陆某某(女,32岁)在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经查,陆某某往返于中高风险地区,在返回邳州后不向社区(村)报告,故意谎报行程、规避查验,导致部分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有传播新冠肺炎严重危险。目前,陆某某已转运至徐州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4月5日,徐州市贾汪区警方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4月4日,贾汪区居民赵某某(男,46岁)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经查,赵某某从外地驾驶货车进入徐州市贾汪区,未主动向社区报告,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多次出入商超、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并与他人家庭聚餐,导致部分民众成为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有传播新冠肺炎严重危险。4月5日,其妻王某某经核酸复检也呈阳性。
陆某某和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邳州市公安局已依法对陆某某立案侦查。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依法对赵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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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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