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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例“以碳代偿”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在福建宣判

    2022-03-28 15:48: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中新网福州3月28日电 (郑江洛)记者28日从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结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叶某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诉讼期间,叶某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以碳代偿”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某在顺昌县元坑镇九村、陈布村、曲村和双溪水南村等地山场多次安装、放置野猪夹、老鼠夹等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2021年3月7日,其猎捕到野猪一只,后将部分野猪肉出售,获利人民币900元。顺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叶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900元,并在顺昌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释明,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通过“一元碳汇”小程序,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并公开道歉。

      经开庭审理,顺昌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叶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多次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认罪认罚,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等。

      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表示,该案是非法狩猎引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认购“碳汇”的形式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并调解结案的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判决综合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的效果,是顺昌法院在提档升级“生态司法+碳汇”机制上的有益尝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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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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