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案发时的视频监控截图。 晋城市公安局供图
中新网晋城12月10日电 (记者 李庭耀)偷东西后心生悔意,主动归还,还算盗窃吗?记者10日从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违法嫌疑人全某偷盗电动车后主动归还,但其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应追究法律责任。
“警察同志,我的电动车可能被人偷了。”11月9日18时许,王女士下班时发现放在单位楼下的电动车(价值1800余元)不见了,四处寻找无果的她报案求助。接警后,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民警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发现一名可疑男子。
从监控视频看,整个盗窃过程中,可疑男子来来回回,最终将电动车盗走。“我们顺着线索展开调查,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全某。”办案民警说。
警方锁定嫌疑人后再次联系王女士。王女士在电话中说已在丢车点附近找到电动车,但车锁已被更换。
违法嫌疑人全某交代,其在当天下班途中看见路边一辆电动车仪表盘亮着灯,心生贪念,将电动车骑走,路过一个修车铺时把车锁更换。然而,全某在偷盗电动车后越想心里越不安,事隔一个多小时后,又将电动车放回了原地不远处。
“我都把车还回去了,还要抓我吗?”违法嫌疑人全某为自己狡辩。警方表示,虽然全某归还了电动车,但其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应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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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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