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9·10”燃气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新华社大连9月13日电(记者蔡拥军、张博群)大连市13日发布通报,对大连市普兰店区9月10日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进行问责处理,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已被刑拘,部分干部受到处理。
经事故调查组研判,大连坤马燃气公司无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规定,在燃气生产和作业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已依法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奎、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朱来军刑事拘留。
通报说,大连市应急局、大连市住建局、普兰店区人民政府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严重缺位,经大连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大连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张福久,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哲职务;对大连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晨和大连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光停职检查;免去普兰店区副区长韩冰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责成普兰店区委对普兰店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庆恩,普兰店区住建局副局长黄旭予以免职。
2021年9月10日23时39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鑫和社区一住户家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9月11日,大连市召开燃气安全生产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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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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