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 史静静 摄
中新网兰州9月3日电 (史静静)2日下午,甘肃省食安委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庆邦介绍说,鼓励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依法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众举报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当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会议披露,8月30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奖励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了甘肃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程序等。规定10类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分为3个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此次《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了甘肃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程序等。 史静静 摄
“鼓励内部举报。”王庆邦说,加大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
王庆邦说,在各类市场、生产企业、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式。同时,《奖励办法》明确要求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据介绍,今年以来,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552批次,不合格2106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3.37%。(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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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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