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查获的残缺人民币。 南明警方供图
中新网贵阳8月18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8日从贵阳南明警方获悉,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公安分局日前侦破了一起变造货币案,犯罪嫌疑人竟然把真人民币变造成假币。
2021年7月,有银行向贵阳市经侦支队报警称,他们在回收清点时发现人为变造的100元面值人民币31张,共计3100元。接报后,南明公安分局沙冲路派出所在市局经侦支队和分局经侦大队的指导下,迅速开展调查。

警方查获的变造人民币所使用的工具。 南明警方供图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取证,初步锁定了嫌疑人李某,民警随即前往蹲守抓捕。在嫌疑人李某的家中,民警找到变造人民币所使用的工具及残缺的人民币,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李某交代,2021年6月他在家中发现自己以前做生意时留下的破损人民币,就想着使用变造人民币的方法将这些破损的人民币使用出去。于是他将能正常使用的人民币和破损的人民币裁剪拼凑在一起,成为一张变造币。民警发现,李某变造的人民币比正常流通使用的人民币宽度要短2mm左右,但长度不变。
目前,李某因涉嫌变造货币罪被南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变造币指的是采用将票券正面或背面揭开、剪割拼凑、涂改面额等非法手段所变造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目前市面上较常见的“变造币”大约有拼凑币、全真纸币、挖补“变造币”、两面拼揭“变造币”4种。
警方表示,变造币是不法分子有预谋、有目的故意损毁货币行为,是一种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国家将变造币定性为假币。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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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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