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在31日下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高级法官李晓表示,最高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中,依照法律规定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实事求是,该核准的就核准,不该核准的就不核准。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加大人权保障,委托律师,让律师给他提供足够的辩护。
会上,有记者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要严格把握死刑适用条件,强化死刑复核程序。请问,这些年来最高法在这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目前我国不核准死刑案件的比例大概是多少?还有一些法学学者呼吁,在死刑复核案件中要增加开庭审理或者听证的程序。请问,最高法对此有何看法?
李晓回应称,首先,最高法院近年来在严格死刑适用标准上做了很多工作。比如,从立法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是要从宽,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75周岁以上的被告人如果不是犯了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的,也不适用死刑。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加大人权保障,委托律师,让律师给他提供足够的辩护。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作出有关规定,对死刑案件进行监督。
谈及我国不核准死刑案件的比例,李晓指出,最高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中,依照法律规定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实事求是,该核准的就核准,不该核准的就不核准。“我们也经常发布一些典型案例,所以不存在什么案件比,还是实事求是。”
“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个特殊审理程序,它和一审、二审的诉讼程序是不一样的。”李晓表示,最高法院在死刑复核中尽量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同时也会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案子的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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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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