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宣判现场。 魏春霞 摄
中新网巴彦淖尔3月31日电 (记者 张林虎)31日,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党委原副书记孟志泉受贿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孟志泉一审获刑11年。
1958年出生的孟志泉系陕西咸阳人,1982年参加工作,工作履历一直在包钢,并于2018年11月退休。2020年4月,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孟志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志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包钢炼钢厂厂长,包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1565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孟志泉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且足额退缴犯罪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孟志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孟志泉退缴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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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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