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漳平1月11日电 (陈立烽 连云宏 刘清萍)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1日披露,该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余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批准,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鹰嘴龟23只、穿山甲7只及鬣羚制品,价值达405880元。余某某除个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外,还与叶某、汪某、陈某、李某等人(另案处理)共同实施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批准,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鹰嘴龟23只、穿山甲7只及鬣羚制品,价值达40588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同时破坏了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款共计96588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折合285000元,与另案被告人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折合70000元,并对其破坏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漳平市县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余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完)
关健词:
责任编辑:过青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8
2024年03月11日 14:35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03月11日 08:56
2024年03月10日 20:04
2024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