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申冉)八年间,实施骗取贷款、高利转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80余起,侵占资产10余亿元,欺压残害民众,造成金融机构巨额损失……
2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其中,包括全国扫黑办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周某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内的十起典型案例,展示了办理该类案件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势在必行。
据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被列入全国扫黑办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的周某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不仅案件疑难、复杂,同时还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0年,被告人周某侠、蒋某勤以公司为依托,纠集、招募人员,逐步形成以二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从金融机构骗取贷款7亿余元,向20余家企业和个人高利转贷,同时针对部分企业采取拼凑银行流水、设置质押陷阱等方式虚增巨额债务。
据调查,从2010年至2018年,该组织在江苏徐州、安徽宿州等地实施骗取贷款、高利转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80余起,侵占被害企业资产10余亿元。
2019年3月5日,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徐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初步认定该组织在放贷、讨债过程中,针对不同企业实施不同手段,存在高利贷、“套路贷”、直接骗取财产等行为。
通过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公安和检方确定周某侠等人“套路贷”犯罪的具体手法:一方面,拼凑流水捏造债务。当企业联系还债时,要求企业将还款资金打入周某侠控制的他人账户,造成借款、还款流水不对应,后周某侠等人拼凑借款流水捏造“新债务”;同时,针对某些企业预设质押陷阱后抽资“断贷”,周某侠等人垫还企业旧贷时,要求企业设定股权质押,企业从他人处筹得保证金欲申请承兑汇票归还欠款时,周某侠等人利用控制的企业网银,划走部分款项,导致承兑汇票不能获批,借机非法占有企业股权等优质资产。
检方在调查中发现,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多名民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或被迫离开徐州,造成银行巨额损失。
2020年7月30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0月23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周某侠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蒋某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后该案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方林介绍,该案中,检察机关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全面补查、实质审查、区别认定高利贷与“套路贷”,揭示了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及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的行为本质,准确认定“套路贷”犯罪。
“随着涉黑涉恶案件的日益复杂化,江苏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8份,在全省检察机关抽调1256名骨干力量组成扫黑除恶专班,成立176个专业化办案团队。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多、办案力量不足的地区,由省检察院派员实地指导、集中优势兵力攻坚。周某侠案件的办理就是这样部署的。”王方林告诉记者。
据江苏省检察机关通报,三年来,该省共受理审查批捕涉黑恶案件1733件4793人,批准逮捕1580件4276人,受理审查起诉1433件8752人,提起公诉1127件8041人,依法对7件全国挂牌督办案件提起公诉,共有7577名黑恶组织成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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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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