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2月17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计算机等级考试大面积作弊案”,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前是山东某大学理工学院劳务派遣用工人员,被告人吴某某是济南某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人。2019年7月,吴某某组织考生通过王某某集体报名2019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转给王某某4万元好处费。2019年9月,王某某利用身为该考点计算机机房技术管理员的便利条件,将计算机考试的正式题库数据、两个“加密狗”交给吴某某,并将考试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告知吴某某。
经查实,吴某某另设考场,组织“枪手”为474名考生进行作答,并伙同王某某替换考试数据。王某某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吴某某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吴某某以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结合认罪认罚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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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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