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16名被告人,其中10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山西省高院供图
中新网太原11月19日电 (刘小红)记者19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近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唐录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全案16名被告人,其中10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录(绰号“唐二”)因屡次犯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恶名在外。2000年,朔州到太原的客运大巴经营户互相争抢生意,经常发生矛盾冲突,互为竞争关系的经营户先后给予被告人唐录“干股”,利用被告人唐录的社会恶名相互制约,平衡车队关系。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近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唐录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山西省高院供图
不久后,被告人唐录不再满足于“干股”分红,开始联营统一管理朔州至太原的往返大巴车,并成立“朔太车队”,在朔州市范围内网罗亲属及社会闲散人员伴随左右,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唐录、杜福英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范玉清、刘巨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赵常青、许堂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对车队车辆收取高额管理费(摊派费)、过节费,收取小件货物托运费,对私家出租车车主和车队人员罚款等方式,大肆攫取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住房,笼络人心,不断强化组织实力。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朔州至太原、井坪至太原的客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朔州市朔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唐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杜福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名被告人因过犯罪追诉时效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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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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