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5月9日电 (刘小红)记者9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晋城市阳城县民政局成为7岁郭某乙的监护人,郭某乙的生母王某某监护权被撤销。至此,这起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阳城县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的案件审结。据悉,该案是晋城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
据了解,郭某乙有言语残疾,年仅7周岁的他却遭遇接二连三的生活重创。2014年,生父和生母分居郭某乙随生父生活,2018年1月其生父因煤气中毒死亡,郭某乙由3个姑母轮流抚养后,姑母无力抚养要求生母王某某履行抚养义务,然而其生母王某某却自称身患疾病,在外就医无经济来源,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郭某乙可能处于生活无着的危困状态。
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由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向阳城县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正式启动了郭某乙监护权的“维权行动”。2020年3月31日,阳城县民政局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王某某监护权,申请由阳城县民政局为郭某乙的监护人。同时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阳城县法院采纳了阳城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王某某对其子的监护权。
中国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着严格的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办理该案件的检察官表示,郭某乙这个案例中,监护人实际不愿、不能行使监护权。经阳城县检察院、阳城县法院、阳城县民政局等充分履行职责,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作为一名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检察官,我觉得每一个孩子来到世界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体,愿郭某乙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愿所有的孩子能在阳光和蓝天下健康、快乐的成长。”他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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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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