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3月31日电 (索有为 岳弓)广东省公安厅3月31日发布《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调动民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广东社会稳定。
该办法所称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该办法提醒,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通过信件邮寄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当面向民警举报,以及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对民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给予奖励。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3000至10000元人民币;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10000至50000元人民币;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50000至100000元人民币。
该办法明确,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负面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据悉,该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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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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