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3月16日电 (记者 张浪)记者16日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公安分局木头派出所获悉,该所日前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犯罪嫌疑人岳某某网购的捕猎工具。达川公安供图
根据群众举报,达川公安分局木头派出所于3月10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于3月11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于2019年11月5日从福建务工返回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后,通过手机观看他人上传至网上的捕猎野生动物的小视频后,为满足自己捕猎野生动物的好奇心,于2019年11月上旬开始在网店上购买了用于捕猎的铁制猎捕兽夹及配套的绳索7套、电击猎捕工具1套(其中逆变器1台、细钢绳1卷)、屠宰刀等器具。

犯罪嫌疑人岳某某被警方抓获。达川公安供图
2019年11月中旬开始,岳某某通过多次实地勘察后,在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塔光村四组小地名“小田坝”一带架设猎捕兽夹用于捕猎野生动物。2019年1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在“小田坝”处使用捕猎兽夹捕捉到一头约100斤左右、1米多长的雄性野猪;2020年1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在“小田坝”附近使用捕猎兽夹捕捉到一头约10余斤、约60厘米长的麂子。岳某某所捕获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猪、麂子现已被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及其家人食用。
据悉,犯罪嫌疑人岳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当地警方已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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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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