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累计29人因妨害疫情防控被判刑
新华社南昌3月16日电(记者赖星)强行冲卡致疫情防控志愿者受伤、将地垫当口罩贩卖牟利……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向媒体通报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据统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8件51人,已审结22件29人。
典型案例之一,2020年2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邓某飞驾车路经赣州市南康区一疫情管控卡点出口时,拒绝配合登记检查,并加油门驶离现场,导致疫情防控志愿者杨某倒地受伤。邓某飞回到家中后,因心生悔意而返回现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3月10日,南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某飞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案例之二,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黄某向被害人邹某谎称有N95口罩出售,在收到邹某6500元购买款项后,黄某将地垫冒充口罩邮寄给邹某。此后,被害人于某也向黄某提出购买口罩,并按黄某的要求支付订金20000元、提现手续费100元。疫情期间,黄某还多次在其租住房内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江西高院还公布了抗拒疫情防控、非法狩猎等其他刑事案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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