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常州3月5日电 (通讯员 张莹)3月5日,常州市首例编造疫情虚假信息的刑事案件开庭,经过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常州溧阳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在防疫期间,为避免聚集性感染,该案在溧阳市人民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公安办案中心内设分会场,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通过网络视频实现远程“云审判”。
据悉,被告人朱某某,男,28岁,江苏省溧阳市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朱某某因不想上班,于2020年2月13日13时许,编造了其与确诊病人有接触的信息,并在同事之间进行传播,后通过微信上报给公司,造成了企业员工及其家属等人的内心恐慌和害怕,47名员工被居家隔离观察,企业因此停工3天半。
公诉人结合案情,指控犯罪并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被告人朱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宣读了悔过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溧阳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在此提醒,信息社会时代,耸人听闻的谣言加上裂变式传播,会让“三人成虎效应”凸显。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编造疫情都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将严惩不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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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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