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3月4日电 (潘其雄 蔡荣荣)3月4日,福建宁德福鼎市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该案系宁德市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2天。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10月,黄某使用拉电网电击的方法,在福鼎市店下镇溪岩村贡洋自然村农田间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期间共捕获两只野猪。其中一只野猪被黄某屠宰后运输至福鼎市龙安桥头出售,另一只野猪因电击后未死,被黄某驯养在自家的养殖场内。
2月7日,黄某准备出售另一只野猪时,被福鼎市公安局抓获。经鉴定,黄某猎捕的野生动物野猪,属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福鼎市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的规定,2017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1日福鼎市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同时,黄某曾于2015年12月因犯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福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关健词:
责任编辑:于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8
2024年03月11日 14:35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03月11日 08:56
2024年03月10日 20:04
2024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