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呼和浩特7起涉疫情案件均开庭审理宣判
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2日电 (记者 张林虎)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妨害公务、诈骗……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由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7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均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刑罚。
被告人杨某某与妻子争吵后,妻子离家出走。后杨某某冒充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和少镇负责疫情工作的张某某打电话,编造妻子系从武汉归来且有发热情况,可能到达保和少镇躲避监控,要求协查。张某某根据被告人陈述的内容,编辑“紧急通知”,发至工作群内。该条信息发布后,引起社会恐慌,该镇各行政村迅速组织大量工作人员逐户排查核实,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拘役3个月。
1月26日至2月7日,被告人吕某某在呼和浩特某公寓内利用防疫物品紧缺之机,谎称有N95口罩等防疫物品出售,群发虚假消息骗取16人共计3160元。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月19日晚,被告人潘某某酒后欲回其小区,在防疫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告知时,潘某某辱骂防疫人员并强行闯卡,随后防疫人员报警。在民警依法传唤潘某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时,潘某某动手殴打了辅警。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6个月。
2月13日,在呼和浩特某小区大门防疫登记点,被告人刘某某因拒绝出示出入证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工作人员,两位民警到达现场将刘某某带离时,刘某某辱骂殴打民警,妨害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月12日,在呼和浩特市某村口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于某某不戴口罩,且拒不配合防疫人员检测体温,还辱骂殴打防疫执勤民警,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最终,法院以被告人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月5日,在呼和浩特某村口防控卡点,被告人张某某及其男友驾车欲进入该村,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随后,民警赶到现场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时,张某某使用言语威胁、辱骂民警及卡点防控人员,并将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外壳打掉,之后又两次用脚踢到民警腿部,后被其男友制止。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月7日,在呼和浩特某小区门口,因防控工作人员阻止被告人梁某某驾驶的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梁某某故意开车碰撞工作人员,后在工作人员准备报警时,梁某某将其踹倒在地。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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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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