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南省高院供图
中新网郑州1月2日电(记者 刘鹏 李贵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日对外通报,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6万件,为2.89万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21亿元;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11件,涉案人数129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当日介绍,针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河南法院设立专门立案窗口,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第一时间登记立案;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跨域立案,拓宽立案渠道,方便农民工当事人就近立案。
同时,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严格依法适用,实现一审终审。
此外,针对大量农民工起诉没有证据以及诉讼能力弱的现状,加强诉讼引导,指导农民工依法收集证据,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保障有理的农民工获得胜诉权益。如,河南汝南县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2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8.1万余元;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系列案,双方对工资标准有争议,农民工仅能提供部分微信转账凭证,法院主动通过询问及走访市场,比照同工种劳务市场日工资标准,依法为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5万余元;孟州市法院对受理的某餐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为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9.6万余元。
史小红称,对于隐匿财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恶意欠薪者,河南全省法院果断动用刑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南乐县法院受理的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李某某无视49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局两次通知配合调查,均逾期未到,李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其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登封市法院受理的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工头黄某某携60余名工人的28.5万余元工资潜逃回四川老家,后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史小红表示,对于因无法及时获取工资报酬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河南法院积极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支付救助金等救助措施。如,永城市法院在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中,为34名农民工提供缓交诉讼费援助;泌阳县法院受理的一起某食品公司拖欠工资执行案,在该食品公司已停止经营、实际控制人刘某某缺乏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为13名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支付救助金5.8万余元;博爱县法院两次为26名农民工支付救助金3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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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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