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成效,并通报部分典型案例。 孙宏瑗 摄
中新网济南12月31日电 (孙宏瑗)自2019年5月起,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540件896人,批准逮捕344件585人。其中,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262人、制售假药犯罪147人、制售伪劣产品、侵犯商标权犯罪138人;受理审查起诉641件1578人,提起公诉475件1010人。
记者12月31日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山东省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刘继祥介绍说,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未来、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山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机关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案件移送、疑难问题会商等合作渠道,及时将有关工作要求向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推动形成打击合力。
以专项行动开展为契机,山东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行政执法、公安部门探索建立长期联动工作机制,共受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两法衔接”案件24件27人,经审查建议移送刑事案件21件24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0件12人。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山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及时研究制发检察建议。专项活动以来,山东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共发出检察建议115份,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帮助堵塞管理漏洞。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往往具有涉案人员多、涉案地域广、隐蔽性强、上下游犯罪错综勾连等特点。”刘继祥说,犯罪分子研、产、销一条龙,分工明确细致,尤其借助现在发达的信息、物流网络,通过网络聊天沟通联系、通过物流收发货物、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工具结算,上、下家可以互不见面、互不相识就完成了共同犯罪。
刘继祥告诉记者,如果在打击过程中只顾一点不及其余,仅仅就案办案,打击效果有限。在日前审结的于某某等四人非法经营案中,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向于某某发货的上家存在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重大嫌疑,遂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建议公安机关对于某某的上家追加起诉。通过于某某一案,共依法追加起诉六名犯罪嫌疑人,实现打击效果最大化。
“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呈现出新特点,如涉案领域不断扩大,有组织犯罪增长;犯罪手段隐蔽,涉互联网案件增加;犯罪违法成本低,违法方法传播速度快,打击难度加大。”刘继祥表示,下一步,山东检察机关将结合最高检部署开展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继续做好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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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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