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宣判现场。 梁雁婷 摄
中新网巴彦淖尔12月27日电 (记者 张林虎)记者2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兴安盟原副盟长步进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步进来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步进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步进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262万余元的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步进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且被告人步进来有索贿情节,依法予以惩处。
最终,法院对被告人步进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涉案财物及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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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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