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重大污水罐体坍塌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资料图:2019年12月4日,浙江海宁倒塌的污水罐残体覆盖河道。中新社发 蔡自鑫 摄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浙江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时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浙江省安委会审查同意,以省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浙江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12·3”浙江海宁污水罐坍塌事故发布通报称,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
通报指出,据初步了解,该公司有3个厌氧污水罐(以下简称污水罐),其中1号污水罐(呈圆柱形,直径24米,高30米,容积约1.3万立方米)发生坍塌,砸中相邻的海宁市都彩纺织有限公司和海宁市亿隆纺织有限公司部分车间,造成部分厂房倒塌。同时,罐体内大量污水向厂房内倾泄,厂区内工人被倾泄的污水冲散,部分工人因厂区内囤放的布匹坍倒受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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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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