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曾蒙冤入狱17年获赔160万元 4年内花完巨款因盗牛再入狱
中新网海口12月17日电 (洪坚鹏 宋秋婷)海口一黄姓男子23年前因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关押17年,2014年无罪获释获国家赔偿160余万元。4年内花光了巨款而盗窃同村五户村民家的10头黄牛转卖给他人,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近日该男子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海口男子黄某光1972年出生于秀英区东山镇某村。1996年,他被举报参与了1994年的一起杀人案而被捕,后被法院判处“故意杀人罪”获无期徒刑。2014年9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黄某光被无罪获释,出狱时42岁。2014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黄某光支付了国家赔偿金总计160余万元。
获得国家赔偿后,黄某光出资与狱友投资种植柠檬,但坚持没有多久便告吹;2015年5月,黄某光花费50万元,在村里盖起了两层楼房;2016年,经媒人介绍,黄某光与一名小其十余岁的女子谈恋爱并结婚。
黄某光曾与人说起,除去盖房花了50万元、结婚彩礼近20万元、投资种植柠檬10多万元,还有10多万元用于入股农庄,并被朋友借去10多万元,剩余的钱财不知如何花完的。
知情人士介绍,黄某光对于种植柠檬、在农庄工作并没有坚持多久,甚至婚后不久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妻子便弃他而去。此后,黄某光经常混迹于东山镇附近的牌桌、酒桌上,流连于赌钱打麻将,甚至还借过高利贷。
2018年12月5日,与黄某光同村的村民黄某勇家的三头牛不见踪影,经寻找,发现一辆汽车正准备装牛,遂报警将2名偷牛贼抓获。参与盗窃并逃离的黄某光于当日下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秀英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光在2018年10月至12月间,五次盗窃同村五户村民家的10头黄牛转卖给他人,价值75240元。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价值75240元的黄牛,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对被告人黄某光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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