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13日电 (刘小红)记者13日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毅等19人特大跨省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缓且限制减刑。据悉,该案涉案毒品达91公斤,贩毒数量巨大。
经吕梁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到2016年,被告人宋毅、凤文科等人先后辗转河南、广东、河北、安徽等多地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宋毅贩卖甲基苯丙胺91470克;被告人李翠平贩卖甲基苯丙胺15484.64克(其中297克未遂),甲基苯丙胺片剂100颗,海洛因1.16克;被告人凤文科贩卖甲基苯丙胺7000余克;其余被告人分别贩卖或者居间介绍贩卖不同克数的甲基苯丙胺、甲卡西酮等。
吕梁中院认为,被告人宋毅、李翠平、凤文科、李丽、赵新明等向他人贩卖毒品,或为他人贩卖毒品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吕梁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宋毅死刑;判处李翠平、凤文科、李丽、赵新明死缓,并限制李翠平、凤文科减刑;判处王秀平无期徒刑;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七年不等,上述被告人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本案涉案毒品达91公斤之多,贩毒数量巨大,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是吕梁中院近年来审理的贩毒数量最多的特大型毒品犯罪案。今后,吕梁中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毒品犯罪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净化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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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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