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宣判现场。 梁雁婷 摄
中新网巴彦淖尔12月2日电 (记者 张林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发布消息,该院对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张海生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张海生获刑5年半。
据了解,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用张海生管理开设招投标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523万余元。被告人张海生作为该中心主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告人张海生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海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78万余元,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海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资金购买财物折合33万余元,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张海生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张海生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追缴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告人张海生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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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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