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布5起黄河上游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新华社西宁11月28日电(记者央秀达珍、张大川)为积极助推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向社会通报5起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黄河干流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吉迈镇阳光小区、岭格社区东侧相邻环城河道内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造成河水污浊、水质下降,致使该段黄河水域生态环境污染。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依法向达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日县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达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日县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先后共计清理环城河河道内固体废弃物91吨,同时,针对污水排放问题,加大与达日县扶贫局联系沟通力度,今年已安排阳光小区的排污工程建设。
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尕让乡阿什贡黄河大桥上游南岸违规取土公益诉讼案。贵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青海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贵德县尕让乡阿什贡黄河大桥上游南岸违规取土,构成一个范围长约580米,宽约130米的河成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贵德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向主管部门贵德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贵德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会同贵德县人民检察院前往现场,召集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在两个月内对河成湖进行彻底填埋,保证河堤安全。截至2019年11月上旬,经贵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现场查看,填埋工程已完成,相关收尾工程正在加紧进行。
其他3起服务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是: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库区林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境内黄河二级支流河道整治公益诉讼案;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县黄河干流河道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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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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