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24日电(记者刘懿德)24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对梁钧持枪杀人案一审宣判,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钧犯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此前进行的庭审中,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钧以杀人为目的,持组装口径枪向6人射击,共射出子弹14发,致孙某某、付某某、郑某某、邵某某和孙某等5人当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钧犯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建议判处梁钧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梁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惩处。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梁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梁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宣判后,梁钧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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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秀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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