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派出所原所长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贪污超280万获刑八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 昨日,深圳检方发布通报,由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福田区检察院起诉的深圳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男,53岁,副处级)一案,近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汉尧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早在今年3月,深圳检方曾发布通报,起诉书指控提及,刘汉尧被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808157.97元人民币用于个人消费等;同时,被告人刘汉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应当分别以贪污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检方通报中介绍,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10月31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刘汉尧立案侦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主办该案。该案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首宗职务犯罪案件。
指示办案民警对涉嫌
诬告陷害案停止调查
具体案情方面,深圳检方通报提及,2013年8月,被告人刘汉尧利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指使办案民警对一宗涉嫌诬告陷害案停止调查,致使这一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立案追诉。被告人刘汉尧还指使民警,以派出所名义迫使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刘汉尧还伙同他人签订虚假用电协议,报销电子防控监控设备用电经费2808157.97元,用于个人消费等用途。
深圳检方表示,由于侦查工作扎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了1个月。福田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刘汉尧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控,全部被法院判决所认定。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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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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