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10月15日电 (朱程路)10月15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柳州市“6·3”重大涉黑案件在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是柳州市近年来破获的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该团伙曾将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三任局长“拖下水”,导致他们纷纷落马。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加爱自2007年开始涉足毒品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张加爱与同为柳江籍的被告人覃春团相识之后开始合作。二被告人逐步通过纠集、豢养具有犯罪前科、劣迹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增强其实力,入股、开办多家经济实体,逐步建立起以张加爱、覃春团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韦祖磊、罗红海、张忠、韦海露、张加芬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黄如锐、覃天铺、梁献竹、罗五贵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柳州市区以及柳江区范围内,借故生非、故意制造事端,多次纠集数十人以上使用暴力在酒吧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多名被害人受重伤、轻伤等,以及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通过威胁、恐吓、强占等手段介入经济领域,排除竞争对手、垄断经营、强迫交易,还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非法攫取在柳江区石场经营、土方工程、沥青路面铺设等经济利益。
该团伙依靠行贿柳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政委、柳江县公安局原局长赵品初,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柳江县公安局原局长谢其托,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柳江县公安局原局长韦海等七名公职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依托“保护伞”发展组织势力,打击竞争对手。被告人张加爱还将贩卖、制造毒品非法获取的巨额利益注入组织入股、开办的企业,增强组织经济实力,并且非法持有一支仿64式手枪及子弹5枚。被告人张加芬为帮张加爱掩饰、隐瞒贩卖、制造毒品所得资金来源和性质,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资金转移进行洗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等十一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洗钱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追究十一名被告人的相应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该案在庭前组织控辩双方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中,法院就程序性事项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通过展示全案证据,梳理出争议的证据在庭审中重点举证、质证;还明确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开展重点辩论,为此次庭审的高效进行提供了强力保障。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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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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