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30余吨废旧电池提炼金属铅 内蒙古一人因污染环境获刑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0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郭某某为提炼金属铅大量回收购置废旧铅酸蓄电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郭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申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危险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二连浩特市一加工厂内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提炼金属铅,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30余吨。截至2018年12月5日,被告人郭某某生产半成品铅锭共计18.2吨,此外,还剩余废铅酸蓄电池13.26吨及部分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后的废料。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大量购进废旧铅酸蓄电池,以雇佣方式招揽他人进行加工提炼,并随意堆放未加处理的废渣,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在案扣押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和铅锭予以没收。
据介绍,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含有腐蚀性的硫酸,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堆放处置会对人体、土壤造成危害。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杨艳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8
2024年03月11日 14:35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03月11日 08:56
2024年03月10日 20:04
2024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