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9月26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对被告人靳绥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靳绥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
经审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靳绥东利用担任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安阳市委书记、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建筑项目容积率、项目用地、贷款审批、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4.375243万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靳绥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靳绥东具有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健词:
责任编辑:钱昌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8
2024年03月11日 14:35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03月11日 08:56
2024年03月10日 20:04
2024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