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逃20年仍被追诉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王飞 王斐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0年前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赵某提起公诉,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当庭忏悔服判,不上诉。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1998年11月,赵某将与其同居女友的3岁儿子以3000元卖给他人。案发后,赵某畏罪潜逃,三门峡警方对其网上追逃。1999年1月,警方将被拐卖的男孩解救。
20年来,赵某为了逃避罪责,潜逃至广州并隐姓埋名,以打零工为生,直至2019年3月被广州警方抓获。湖滨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赵某的辩护人提出,此案已过追诉期,建议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材料,细心甄别20年前的证据信息,认为赵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对此,办案检察官解释说,根据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赵某拐卖儿童出逃20年,应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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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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