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兰察布8月30日电 (记者 张林虎)30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察哈尔右翼中旗旗委书记赵向红贪污、受贿一案在乌兰察布市中院宣判,赵向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0万。
经审理查明,赵向红在担任察右中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伙同时任察右中旗财政局局长刘永宽,套取公款392.8万元购买两套房产及两个车位,并支付装修和家具款项。另外,赵向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共计280万元及价值227万余元房产1套。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向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用公款为自己购买房产并进行装修和购置家具,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赵向红利用其担任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赵向红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赵向红积极主动退赃,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赵向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0万。另对其贪污及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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