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益阳法院网消息,8月26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01年,被告人夏顺安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为了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资源,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10月变更为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被告人夏顺泉于2001年年底在三个湖洲修建矮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强化对矮围内渔业资源的控制,夏顺安以承包湖洲为由,违法修建矮围和组建“巡湖队”,指使被告人肖建军、阳建国、胡梅阳、胡春阳、范桂明等人,对到湖洲内水域捕鱼、钓鱼的群众进行殴打、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占用财物,实施寻衅滋事;伙同被告人夏顺泉、刘孟春,以“补偿款”、“保证金”或“协商借款”的名义,先后7次索要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伙同他人在沅江市与湘阴县交界的下塞湖水域非法采砂,在下塞湖北闸出口附近的赤磊洪道非法采砂,非法获利共计2000余万元;采用电捕、挂网以及修建矮围围湖等非法方式,在沅江市下塞湖公共水域非法养鱼和捕捞野生鱼,捕捞数量约410万斤,非法获利约1700万元;骗取贷款840万元;诈骗畜禽退养补偿款80余万元;先后22次向湘阴县、沅江市的国家工作人员杨立华等6人行贿,共计行贿金额200余万元;利用沅江市、益阳市、湖南省人大代表身份插手漉湖芦苇场下属管理区的人事安排,侵蚀基层政权。
夏顺安及其组织成员实施的这些行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行贿罪,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洞庭湖生态环境。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4日对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前分别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2019年8月9日、12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依法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等100余人旁听庭审。案件审理时间预计持续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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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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