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制造违约处置质押车辆
宁夏法院公开审理两起套路贷案件
本报讯 记者申东 通讯员马荣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和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先后对被告人曹某等7人涉嫌诈骗、妨害公务一案,被告人李某等6人涉嫌诈骗、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均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典型套路贷案件。
据了解,曹某等7人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一案由金凤区人民法院院长田贵东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宏宇等3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此案系宁夏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案件。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曹某等7人纠集在一起,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零用贷、空放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采取让被害人出具虚高借条、制作银行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实施诈骗犯罪23起,诈骗8名被害人财物65万余元,团伙成员肖某某还实施妨害公务犯罪1起。
经庭审质证,公诉人围绕此案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个案犯罪事实认定等争议焦点问题,与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了激烈辩论,在强有力的指控下,7名被告人中有6名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取得了预期效果。
在被告人李某等6人涉嫌诈骗、非法拘禁案中,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某于2017年5月5日注册成立宁夏捷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公司),从事汽车质押借款业务。其间,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被害人签订利息等内容空白的质押借款合同,虚增借贷金额等手段,刻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随意处置被害人的质押车辆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将8名被害人的9辆汽车擅自转卖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共计400165元。
2018年3月,李某吸收被告人杨某某、郭某某入股,招收被告人李某甲、马某为捷信公司员工,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形成了以李某为首,李某甲、郭某某、杨某某、马某为成员的涉恶团伙。
这个团伙自成立以来,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汽车质押借款,仅收取1.3%的低息、每月300元的停车费,快速放款,无其他任何费用等虚假信息,后采用上述手段侵吞被害人合法财产,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先后向84名被害人收取利息、停车费、中介费等各项费用,将其中15名被害人的15辆汽车私自转卖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共计233595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李某甲、杨某某、郭某某、马某甲对一名被害人非法拘禁13小时。
两案均将择期宣判。部分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部分被害人、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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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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