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6月13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谭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10日,谭某某从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某小区的路边,乘坐长潭公交1号线公交车回家。公交车在行驶至坪塘大道黄家塘公交车站附近时,谭某某要求公交车司机在未设置公交车停靠站的马路边停车,方便其下车。公交车司机未同意。谭某某遂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并不顾车上10余名乘客的安全,强行抢夺并转打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撞到人行道的树上。
案发后,谭某某家属与公交车所属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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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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