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 于立霄)50余人长期盘踞在北京中关村电子市场,通过“软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逐步形成6个涉黑团伙。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王维刚等50余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犯罪团伙一般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出资人层级、店长层级和店员层级。在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后,他们先在网上低价销售电子产品,吸引被害人到店交易。在被害人交款后,又以手机系合约机、电脑需登录企业账户等为由,要求被害人继续交款。在被害人拒绝交钱后,他们通过“软暴力”强迫被害人以继续交款或更换其他低端型号商品形式完成交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维刚等人租用鼎好、E世界等电子市场内店铺,以手机销售业务为依托,在中关村电子市场采用诱骗、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直接侵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强迫多名被害人违背真实意愿购买手机。
法院审理还认为,被告人王维刚等人无视诚实守信的基本交易规则,严重扰乱了中关村电子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给中关村电子市场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王维刚等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其犯罪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符合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次数、数额及认罪态度等情节,判处50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至5万元人民币。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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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秀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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