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月24日电(记者周闻韬)受害人超2000人、诈骗金额达228万余元,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成某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成某、梁某等四人出资成立“四川汇金行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粤银财富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制作、发行“粤银财富卡”,通过电话接触被害人,虚假宣传该卡具有贷款、提现、0首付购车、网上购物等功能,以收取办卡费及激活费为理由实施诈骗。根据受害人的信任度,诈骗金额分为2500元、7500元、12500元不等。案发时,成某等人已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五十余名代理商,形成了网络电信诈骗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虚假宣传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健词:
责任编辑:张小容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8
2024年03月11日 14:35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03月11日 08:56
2024年03月10日 20:04
2024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