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供图 摄
绍兴5月21日电(项菁)因不满于妻子被超市炒鱿鱼,男子利用超市可能对过期食品疏于管理的漏洞,以“打假”之名对超市敲诈2万余元。记者21日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许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7年5月和6月,许某多次在一超市寻找未及时下架的过期食品或印刷不规范的商品。购买后他便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然而,根据工商部门的投诉记录,许某并无确切证据证实超市存在违规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
担心举报会影响业绩,超市食品部经理张某主动找到许某,请求许某不要“打假”。随后许某也提出条件,只要超市每个月支付检查超市有无过期食品的“劳务费”,许某便不再“打假”。
抱着破财消灾的心理,张某便自掏腰包每月10号向许某支付2000元“劳务费”。经查实,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张经理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共计向许某支付2万余元。
最终,张某还是选择了报警。日前,许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那么消费者发现商家售卖过期食品、三无产品怎么办?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介绍,打假是监督企业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于合法的消费者维权行为应予以支持。但是一部分打假者的动机并非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甚至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商户: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出售各类商品时一定严格把关,让民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同时也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完)
关健词:
责任编辑:郑秀莉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8
2024年03月11日 14:35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03月11日 08:56
2024年03月10日 20:04
2024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