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浩 摄
广西严惩涉黑涉恶势力犯罪:1241人受审 追缴涉案财物逾1.8亿
南宁5月14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批露,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广西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91件,经审判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的达1241人,判决追缴违法所得、罚金、没收财产1.821亿元人民币。
广西高院副院长卢上需介绍,今年以来,广西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反腐败、禁毒整治、整治枪爆等各项专项行动,从准、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恶案件。特别在2019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广西法院一审审结并认定涉黑涉恶案件23件,比上月增长76.92%。
与此同时,广西法院完善相关线索双向反馈、报备机制,对2013年以来的涉黑案件进行线索再排查,深挖“保护伞”。移送涉黑犯罪线索58条、涉恶犯罪线索1187条、“保护伞”线索200条,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4件15人。
广西高院当天还公布五起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处理结果,上述案件均为团伙作案,长期欺压百姓、欺行霸市,聚集自身不法势力,挑战社会底线。
其中,符某康(绰号“天养哥”)团伙在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金癸市场一带人口密集区及商业活动活跃中心区域,长年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红路岭村的集体土地及铺面出租,敛财数额巨大,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威慑。最终,符某康等15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3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另一起案件中,叶某林团伙在钦州市浦北县石埇镇及周边地区通过逞强斗狠,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垄断香蕉包装纸箱销售市场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多年来,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浦北部分地区的社会生活秩序。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叶富林等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到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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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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