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4月26日电 (陈立烽 周宗琪)福建省龙岩市两级法院25日开展第十批涉黑涉恶犯罪集中宣判活动,集中宣判了六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涉案人数39人,其中新罗、永定、长汀、连城一审各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中院二审宣判了一起涉黑案及1起涉恶案。
当天,龙岩中院审结了上杭温某某等23人涉黑上诉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温某某纠集、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以被告人温某某为首,被告人梁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某、王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游某凡、包某才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多次有组织实施持械聚众斗殴,多次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某及组织成员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温某某等人判处二十一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温某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龙岩中院认为:以上诉人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逞强争霸,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为强索高利贷债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上杭县城区和郊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群众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上杭县特别是城区和郊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温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温某某等人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此外,新罗法院审结了一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被告人陈某某以设立龙岩某投资公司为依托,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由其总负责,违法高利放贷,并安排公司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讨债在借款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与被害人口头约定,借款需要扣除“介绍费”等费用,压榨借款人的实际获得本金。
同时,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象,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以实施有效控制,为后续采取破坏门锁、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索要虚高的非法债务做准备。在被害人无法归还虚高的本金及高额的利息时,被告人陈某某指使被告人罗某某等人采取电话威胁、上门恐吓、堵塞门锁、打砸等方式进行逼债,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罗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新罗区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等人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龙岩中院相关负责人称,一系列集中宣判活动,展示了两级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惩处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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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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